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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唐实施两税法 国家定两税-唐中后期的两税法

东周历史 2024年04月02日 04:51 60 青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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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唐时期,藩镇割据严重,财政困窘。为解决财政危机,唐于公元780年实施了由杨炎提出的两税法。两税法是一项重大变革,它废除了唐初以来复杂繁琐的租庸调制,统一征收田租和户税两种税收,成为唐中后期重要的财政制度。

中唐实施两税法 国家定两税-唐中后期的两税法

两税法的由来

两税法并非杨炎首创。早在唐初,刘晏就在户部任职时提出过轻徭薄赋、减轻民众负担的建议。安史之乱后,唐朝财政枯竭,两税法的雏形才逐渐形成。杨炎在刘晏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当时实际情况,提出了两税法,并得到唐德宗的认可。

两税法的内容

两税法规定,田税按土地面积征收,户税按户口数量征收。田税分成夏秋两季征收,户税则按年征收。两税法的税额是根据百姓的经济能力确定的,比租庸调制要轻得多。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公正,两税法还规定了详细的税收征收办法和监督制度。

两税法的实施过程

两税法的实施过程并不顺利。由于两税法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在实施初期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地方官吏为了自己的私利,往往隐瞒人口和土地面积,导致税收不足。而藩镇割据的局势也使得中央难以对地方税收进行有效监管。尽管如此,两税法在唐中后期还是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两税法的意义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废除了沿用了200多年的租庸调制,使唐朝的财政制度更加简便易行。两税法轻徭薄赋,减轻了民众的负担,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两税法还为后世中央集权的加强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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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两税法 中后期 征收 轻徭薄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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