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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实施的背景 两税法的消极影响-分析两税法实施的背景并评价其影响

东周历史 2024年12月17日 17:31 71 青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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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末期,随着藩镇割据的加剧,中央的财政收入锐减,入不敷出。于是,在827年,唐文宗在宰相杨汝士的建议下颁布了《两税法》。

两税法实施的背景 两税法的消极影响-分析两税法实施的背景并评价其影响

两税法的消极影响

《两税法》的实施也带来了诸多消极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加重农民负担

《两税法》以土地为征税对象,根据土地的亩数和产量来征税。这使得农民的负担加重,许多农民被迫破产。

助长土地兼并

《两税法》规定,凡是逃亡或死亡的土地,都由官府没收,然后再分配给有权势的士族。这导致了土地兼并的加剧,贫富差距扩大。

削弱中央集权

《两税法》允许地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征税政策。这使得地方的财政收入增加,权力增大,从而削弱了中央集权。

催生贪腐现象

《两税法》的征收是由地方官吏负责的。这给了地方官吏的机会。许多官吏通过虚报收入、截留税款等手段来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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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两税法 消极影响 土地 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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