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东周历史文章正文

汉朝赋税制度 两税法和租庸调制的区别、两税法与租庸调制的区别

东周历史 2024年12月04日 05:20 245 青树网
AI文章代写

ai文章代写,可读性好。
联系qq:276145571

汉朝的赋税制度历经变革,主要有租庸调制和两税法两种。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极大地影响了汉朝的经济和社会。

征收对象不同

租庸调制以农民为征收对象,规定农民需缴纳粟米、布帛和劳役。而两税法将征收对象扩大到所有纳税人,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商人等,征收货币和绢帛。

征收形式不同

租庸调制采用了实物征收的方式,农民需要缴纳具体数量的粟米、布帛。两税法则实行货币征收,农民需缴纳固定的税额和随地而定的附加税,方便了征收和流通。

征收周期不同

租庸调制实行一年一征,即每年农民需要缴纳一次赋税。两税法改为两年一征,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延长了的收税周期。

纳税方式不同

租庸调制下,农民可通过现金购买或劳役抵缴来缴纳赋税。两税法规定,农民只能以货币缴纳税款,不能用实物或劳役抵偿。

税率不同

租庸调制下,税率因地而异,但总体较重,农民负担较大。两税法统一了税率,根据土地等第征收,减轻了贫困农民的负担。

影响不同

租庸调制维持了汉朝前期社会秩序的稳定,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其弊端逐渐显现。两税法的实施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经济繁荣,也为唐宋时期完善的赋税制度奠定了基础。

专题推荐:

西周前期专题

春秋时代专题

战国时代专题

商朝时代专题

打赏 支付宝打赏 微信打赏

标签: 租庸调 两税法 征收 农民

发表评论

青树网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闽ICP备20230147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