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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的赋役制度 隋唐时期的商业政策_隋唐以后赋役制度的演变

东周历史 2024年04月04日 01:25 68 青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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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推行了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均田制规定每丁授田100亩,按照定的比例缴纳租、庸、调三类赋税。租庸调制将赋役一 体化,丁男年满21岁正式从役,可折纳铜钱缴纳,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隋唐时期的赋役制度 隋唐时期的商业政策_隋唐以后赋役制度的演变

隋唐时期的商业政策

隋唐重视商业发展,取消了前朝的关市和征收商人通关的税赋,鼓励商品交易的自由流通。唐朝还推行了盐铁官营的政策,由国家控制盐、铁等重要商品的生产与销售,确保的财政收入。

隋唐以后赋役制度的演变

唐末赋役制度的混乱

唐末战乱频繁,均田制和租庸调制被破坏,地方藩镇割据自雄,赋役征收混乱无序。

宋朝的差役法

宋朝建立后,废除了唐朝的租庸调制,推行差役法。差役法规定凡是拥有田产者都承担国家的服役义务,服役方式分为正役、杂役、力役、脚力等,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明清的里甲制

明清时期,推行了里甲制,以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里,基层百姓按照年龄、身份被编入里甲,承担国家的赋役义务。里甲制强化了地方控制,提高了征收赋役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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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隋唐时 赋役 租庸调 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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