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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省属于唐朝时期的监察制度吗 宋元时期监察制度特征(唐代门下省的职责)

东周历史 2024年04月11日 17:32 48 青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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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省是唐代中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时兼具监察职责。

门下省属于唐朝时期的监察制度吗 宋元时期监察制度特征(唐代门下省的职责)

受理奏章,监督百官

唐朝制定了严格的奏章制度,要求大臣向皇帝上奏的奏章均需经门下省审核。门下省负责审查奏章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可行性,并对不符合规定的奏章进行驳回或修改。门下省还对百官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官员的违法行为。

弹劾官吏,维护法度

门下省拥有弹劾官吏的权力。如果发现官员有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违法行为,门下省将进行调查取证,并向皇帝提出弹劾建议。皇帝根据门下省的奏章,对涉案官员进行处罚,维护国家法度。

审核诏令,防止不当

唐代的门下省负责审核皇帝颁布的诏令。门下省对诏令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对国家利益的影响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诏令有违法度或有损国利,门下省将提出异议,阻止诏令的执行。

宋元时期监察制度特征

宋元时期,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

中央监察机构完善

宋代建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元代则设立了御史台、大都留守司宪台等多个监察机构。这些机构独立于行政系统,直接向皇帝负责,形成了完善的中央监察体系。

地方监察加强

宋元时期,地方监察得到了加强。宋代在各州县设置监察官,负责监督地方官吏。元代则在各路设立肃政廉访司,负责监察地方吏治,纠察行为。

弹劾权强化

宋元时期,监察机构的弹劾权得到了强化。监察官拥有对官员直接弹劾的权力,不受行政长官的制约。这使得监察机构在打击贪腐、维护吏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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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门下省 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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