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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拉西扯 2024年12月23日 14:21 1 青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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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城区小学入学条件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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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内合格新生(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房产和户口)入学条件及审核要件

1、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户口簿;

2、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权证(已经入住且未办房权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税务局开具的房产税缴税发票);

二、学区内有房产者子女入学条件及审核要件

1、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权证(已经入住且未办房权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税务局开具的房产税缴税发票);

2、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要求学生和房产拥有者必须存在法定监护关系并在同一户口本上),儿童“单人户”需要根据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产就近入学;

三、学区内有户口者子女入学条件及审核要件

1、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要求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必须存在法定监护关系且户口均在本区域内并在同一户口本上);

2、学区居委会(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学区居住证明;

四、在林东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及审核要件

2、企业经营许可证(截止2014年7月15日,取得时间一年以上);

6、学区居委会(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学区居住证明;

7、一年以上养老保险金缴费凭证(非巴林左旗户籍)。

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及审核要件

进城务工人员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没有学区内房产,也没有取得学区地户口者。入学审核时须同时出具以下证件:

1、填写借读审批表,包含以下内容:入学申请;户籍地村嘎查证明;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符合外出借读条件证明;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同时进城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允许借读证明;

2、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口必须一致;

3、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区居委会(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学区居住证明;

5、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经人事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者其他依法务工许可;

注:户口迁移(办理)有效时间截止2014年7月15日0时。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左政发[2013]1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依法办学,规范招生行为,控制大班额和择校生,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体现教育公平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政府统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依法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和免试在辖区内学校入学。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公告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旗教育局及招生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提供入学咨询和服务,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招收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自

2013年10月,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联网,统一管理,凡是8月31日后出生不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注册学籍。

招收满足学区内户口、房产条件的年满6周岁儿童。

城区小学共招生30个班。其中:林东一小6个班,林东二小6个班,林东三小5个班,林东五小4个班,林东六小6个班,林东七小3个班;班额不超过56人。

(1)振兴大街西段西走至兽医站八米道北走到北山——

振兴大街西段西折到隍城路南走至小清河(契丹新村)一线以北。

(2)林东镇总校原辖区内的部分学生(罕吐柏、大辛庄、兴隆地、福山地、宝力罕吐)。

林东七小:京都酒店南小清河一线以南,国土资源局东路口南到古城边一线以西,西至西白音高洛,南至沙里河。

第一批招生:8月26日—8月27日,以下三类适龄儿童报名: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房产和户口;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房产;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户口。各校在8月26日、27日17:30之前分别将电子版招生花名册上传至基教股邮箱。

第二批招生:8月28日—8月29日,以下两类适龄儿童报名:在林东城区的外来经商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没有学区内房产,也没有取得学区地户口者),每天17:30之前将电子版招生花名册上传至基教股邮箱。

第三批招生:8月30日开始调剂入学。在学校招生名额不足或超额时,由教育局统一部署,协调相关学校调剂入学,将超额学生调剂到招生名额不足的学校,如所有直属小学招生名额已满或不同意教育局统一调剂的,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入学。

学校是新生入学审核的责任主体。各校要成立入学审核领导组织,切实履行职责,校长为总责任人,要明确具体的审核人、复核人和具体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实行入学审核责任追究制。

报名时所提交要件以《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左政发[2013]104号)规定为准(详见附件2),学校要将户口簿、房权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人事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等所有原件收齐,按照招生花名册顺序排好。8月30日后,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学校所收要件进行复查,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存在问题户口、问题房产及相关问题证件的儿童,由学校负责清退,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1)户口迁移时间截止2014年7月15日0时为准。

(2)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帮助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或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保证残疾儿童少年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对驻我旗武警、消警、人武部官兵子女,由部队出具证明文件,按要求经教育局批准,安排就近入学。

(4)新生必须持疾控部门提供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办理入校手续。(新生入学前要到疾控部门进行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

新生入学后要坚持阳光分班,公平公正分班。初、高中分班要坚持按综合成绩蛇行排列,做到平行班均等、均衡。小学新生入学分班要坚持电脑随机分班,严禁举办入学分班考试。全旗所有学校的新生入学分班方案必须报旗教育局审核批准,采取抽签定班的方式确定班主任。分班时监察局、教育局要派员与旗政风行风监督员、政协民主监督员等一同到现场监督。第一次分班后,以后每次调剂、转入的学生,学校要组成分班工作小组,同年级组所有班主任参与抽签,进行阳光分班,填写《巴林左旗中小学阳光分班花名册》,领导小组和所有班主任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并变更学籍。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城经商办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在旗内非户籍地读书按借读管理,学籍注册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凡寄居在亲属家或在校外托管机构住宿等不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不准到镇内学校借读。在林东镇内借读的学生,当借读条件不存在时,及时回学籍所在地就读。高中学籍由市教育局根据网上录取结果,直接生成、注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教育局切实发挥招生工作的组织牵头作用,科学合理的制定招生实施方案,精密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通过教育局网站、电视台、左旗通讯等新闻媒体,将招生方案、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入学条件、审核日程安排等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控制班数和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准超过56人,初中班额不准超过50人,高中班额不准超过54人,坚决杜绝择校、择班和超规模办学现象。

(四)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全程由旗监察局监控,实行责任追究和违纪查处制度,对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一是协调承担审核责任的各成员单位,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假证明、假手续,学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二是对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家长,由公安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罚,学生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学生入学后,对所提供的务工合同等相关信息进行回访,并接受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由学校负责清理,回户籍地学校就读;三是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核不严或违规招生的学校、教师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跨区域招生,私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扣发校长绩效工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降职处分。对于审核不严、隐瞒事实、私自接收虚假材料的审核人,取消当年评职、晋级、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当年考核档次定为不合格档次。对于参与造假的教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全旗统一招生、阳光分班之后,私自招收学生,随意安排学生入班的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对校长进行纪律处分,全旗通报批评,扣发当年绩效工资。

1、教育局要及时将招生信息在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接受

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2、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有奖举报制度。欢迎社会各界对学校及教师招生、分班过程中学校及教师的违规行为予以举报,凡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0000元。

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7861696(监察局)

1、(一)户籍在赤峰市巴林左旗的人员;

2、(二)持有赤峰市巴林左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巴林左旗户籍人员;

3、(三)持有巴林左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四)驻赤峰市巴林左旗部队现役军人。

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6、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7、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8、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9、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10、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11、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1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13、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14、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7日。

15、凡在巴林左旗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16、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17、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18、确认点选择: 申请高中以下教师资格人员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巴林左旗,确认点选择巴林左旗教育局。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赤峰市教育局。

19、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1月16日8:30至11月19日17:30进行现场审核。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20、现场审核地点:赤峰市巴林左旗政务大厅一楼8号窗口

21、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2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23、(1)户籍在巴林左旗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4、(2)在巴林左旗居住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

25、(3)在巴林左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6、(4)驻巴林左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7、(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8、(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29、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0、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1、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33、 5.体检合格证明。审核通过的,在现场领取体检表,根据要求统一进行体检。

34、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现场确认不予通过)。

35、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36、(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37、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审核时需加入微信通知群)。

38、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等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巴林左旗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请及时关注“通知群”或电话咨询。

39、(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40、(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1、(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2、(四)疫情期间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现场确认、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期间,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巴林左旗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申请人必须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自觉保持一米间隔排队,按政务大厅和医院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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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巴林左旗 教师资格 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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