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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枣庄市公务员招录和选拔录用选调生笔试将于2月25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考,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所有考生在考前应当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要主动进行自我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须向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备,在应急考场参考。为确保您参考时身体状态良好,请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2月21日9:00至2月25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灯塔-枣庄党建在线”),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请尽早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应试人员须知”,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1.参考证件:考生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件缺一不可。
2.考试用品:考试时须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严禁携带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及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通信、计算、存储设备,考试期间,凡发现考生随身携带违禁物品或带至座位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3.规范佩戴口罩: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阳性考生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N95口罩。
四、按时抵达考点:考试期间出行人数较多,可能造成考点周围交通拥堵,请考生提前了解考点所在位置,合理规划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预留充足的赴考时间。
因考点入口处设立身份验证和体温测量通道,建议考生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并保持安全间距有序排队,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经现场检测体温≥37.3℃且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考生,在应急考场参考。
2007年枣庄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招考简章与录用计划枣庄人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现将2007年度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 3月21日-25日。
查询时间:2007年 3月22日-27日。
报名网址:www.zzrsks.com(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报考全市各级机关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7年3月22日-27日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07年枣庄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7年4月1日-6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07年3月26日—27日到鲁南人才市场一楼(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于2007年3月26日—27日到鲁南人才市场一楼(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30-4∶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70%左右,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为30%左右,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或委托用人部门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省垂直管理系统驻枣部门(单位)招考的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省统一安排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人选另行填报具体的报考部门。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部门,由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的指导下,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经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该职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 [2005]5号)执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全市各级机关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系统驻枣部门(单位)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市直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7年度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字[2007]3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报名方法、考试内容、录取办法等,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附件:1. 2007年市直党政群机关考录公务员计划表
2. 2007年全市政法机关考录公务员计划表
3. 2007年区(市)、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计划表
4. 2007年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考录公务员计划表
2007年枣庄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根据各招考部门和区(市)上报的职位条件要求,并报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现将2007年枣庄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公布如下:(请点击打开或下载)
1、根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职能科室。
2、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派驻纪检机构的工作联系;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5、负责草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草拟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五)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
7、(六)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
8、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草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举办市级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工作;负责落实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拟订工作人员调配办法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草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11、草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草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12、草拟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3、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草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草拟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
14、拟订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措施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规定;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15、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落实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办法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6、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办法;负责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规定;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7、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规定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规定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规定,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18、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19、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20、(十八)劳动监察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
21、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22、负责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落实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23、负责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国专家来枣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经费资助聘请外国专家计划编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负责外国专家来枣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齐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
24、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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